产品责任

根据制造商为其产品定义的责任,以下所有的信息必需符合设备和产品安全法(GPSG; EU-guidelines 2001/95/EG),任何信息的偏差都可能让制造商推卸责任,我们要求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有关我们产品使用的详细信息。
请注意这个目录上的技术参数有可能会变化。


1.0 产品信息和使用限制

轮子和脚轮,根据这个定义为通常可更换的构架的零件。
它们安装于仪器、家俱、运输系统或者类似的产品上,可使之移动。
此则产品信息适用于脚轮和轮子, 尤其是用于无动力设备的旋转脚轮(非操纵脚轮),并且转速不能超过步行速度和长时间运行。
根据这则产品信息,脚轮和轮子可分为应用的下列应用种类:

-室内使用: 例如坐椅、家俱

-普通服务业: 例如购物推车、办公设备

-保健服务业:例如医院床铺、病人手推车

-工业目的: 例如中型和重型载重的运输设备



如果能坚持做到下列要点,轮子可以保持长久和无故障的寿命:

a)正确和可靠安装于设计的位置。

b)安装装置必须有足够的强度,材料必须可靠。

c)脚轮的功能不可被改变,也不受安装装置的影响。

d)旋转运动轮轴必须始终垂直。

e)固定脚轮之间必须与其轮轴在一条直线上。

f)如果都仅使用旋转脚轮,它们必须一致。

g)如果固定脚轮与旋转脚轮配合使用,那么全部脚轮必须彼此兼容,并且须经制造商建议使用。

如果脚轮在如下领域使用:
户外、沿海地区、
腐蚀性强和/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区,
必须指定特别的产品。

在温度低于5°C和超过30°C的使用条件下,脚轮的功效会下降,尤其是在使用温度低于或高于上述数据时,已列出的正常载重量可能会被影响。特别的产品会有详细说明。完整的脚轮由组成的零件装配而成。制造商只对由最初零件制造的完整的脚轮负责。
当选择脚轮时,必须仔细留意已公布的符号图表。

 

对于牵引车,或 > 4 km/h 的应用,应始终使用由两个万向脚轮和两个固定脚轮组成的脚轮组合。


2.0错误的使用

“错误的使用”被定义为:
2.1超载
2.2不适合的场地
2.3过高的温度
2.4未松开刹车
2.5接触腐蚀性物质
2.6过度的冲击负载
2.7异物进入胎面
2.8过高的速度
2.9事先未经最初的制造商许可,擅自对组成的零件和装配好的脚轮进行改变。


3.0 产品性能

如用户在制造商目录、册页、描述性文献等中未能找到明确描述的产品后,为特殊用途设计的任何新的脚轮必须得到制造商的完全许可。 任何生效的新设计必须符合德国行业标准(DIN)、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(ISO)、欧洲标准(EN)和RAL-RG607/10质量标准。


4.0 维护

脚轮的定期保养:
给安装轴和轴承再次加黄油;
安装时重新上紧安装轴或者可调节主销。
任何不含防腐剂和研磨颗粒的清洁剂均可使用。


5.0 产品信息和用户指南

必须保证提供产品信息和用户指南,转售者必须提供给客户必需的目录:最初的设备制造商,当其产品安装于用户的设备上时,必须保证终端用户已拥有产品信息和用户指南。

为了保证脚轮和轮子正常的功能,转售者必须考虑产品信息(1.0至5.0)。 此则产品信息为设备制造商出版物的补充。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参考产品信息(1.0至5.0), 经销商和终端用户可从脚轮制造商处订阅产品信息的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