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HS:有害物质限制
欧盟于2011年通过了RoHS指令2011-65-EU,指令于2013年生效。该指令规范了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有害物质的使用。
RoHS代表有害物质限制,即限制(使用某些)危险物质。RoHS指令旨在禁止电气工程中使用的有害物质。这些物质可能有毒,或难以降解,或甚至根本不会被环境降解。
该指令影响的化学物质包括铅、汞、铬(VI)、镉、多溴联苯(PBB)和二苯醚(PBDE)。2015年,还增加了邻苯二甲酸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苄丁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。对于大多数物质,允许的最大允许为0.1%,而镉的限值为0.01%。
在德国,《电气及电子设备物质条例》涵盖了该指令。与先前纳入《电气和电子设备法》的2002-95-EC指令相比,贸易伙伴现在有更多的义务确保非危险产品的安全。
>DIN标准DINEN 62321和DIN EN 50581对证明产品是否符合RoHS要求分别作了规定。DIN EN 62321要求进行化学分析,以确定有关物质存在的浓度。DIN EN 50581指的是技术文件。例如,在此处,出示供应商声明就足够了。然而,在某些情况下,还需要对所有材料和部件提供分析测试结果。
为了保护环境,腾德将RoHS指令纳入考量,了解指令中有关脚轮、, 轮子和其他产品的所有基本信息,并针对具体物质加以应用。